拟制血亲分为不同情况,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这样的直系拟制血亲不能结婚生子;而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拟制旁系血亲,在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结婚生子。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直系拟制血亲禁止结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直系拟制血亲。从伦理道德和法律层面来看,这种直系拟制血亲关系在法律上等同于自然的直系血亲关系。如果他们结婚生子,会违背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观念,也可能对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他们在家庭中形成了类似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若结婚生子会破坏这种家庭秩序和伦理基础。
旁系拟制血亲需视情况而定:对于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拟制旁系血亲,法律并没有禁止其结婚。比如,养兄弟姐妹之间,如果他们之间不存在自然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并且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如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等,是可以结婚生子的。因为他们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并不会导致遗传上的不良后果,在不违背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婚姻是被允许的。
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生子要根据其血亲关系的类型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