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在《民法典》实施后,需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和三十天领证期,最快三十一天可以拿到离婚证,最长六十天可以拿到,若期间有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都无法拿到离婚证。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自愿离婚的夫妻,只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但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程序发生了变化,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阶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证期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自愿离婚的夫妻,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再加上最快第二天就去申请发证,总共三十一天可以拿到离婚证;若冷静期届满后第三十天去申请发证,那么最长六十天可以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