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夺回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想要夺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由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这是可以夺回抚养权的重要条件。比如一方患重大疾病,长期需要住院治疗,无法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等,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也能成为夺回抚养权的依据。例如,一方长期沉迷于赌博、酗酒,对孩子的生活不管不顾,甚至对孩子进行打骂等虐待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此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对于十周岁以上(在部分地区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其愿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支持抚养权的变更。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如果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法院也会综合考虑予以支持。比如原抚养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孩子成长等情况。在争夺抚养权时,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上述情况的存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离婚后争夺抚养权要什么条件才能夺回(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