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审讯流程主要包括审讯前的准备、开始审讯、讯问过程、结束审讯等环节。
审讯前的准备工作。侦查人员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熟悉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涉嫌罪名、相关证人证言、物证等。明确审讯的目的和重点,制定合理的审讯计划。同时,要安排好合适的审讯场所,确保环境安全、安静且符合法定要求,准备好必要的记录设备等。
开始审讯时,侦查人员要表明身份,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等证明文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如有权聘请律师、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等,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核实其身份信息。
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要围绕案件事实进行提问。先让犯罪嫌疑人进行自由陈述,然后针对其陈述中的疑点、矛盾之处进行追问。提问要合法、文明,严禁使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回答,要如实记录,包括其语言、表情、动作等细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新的证据线索或证人,侦查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结束审讯时,要将讯问笔录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要向其宣读。犯罪嫌疑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对笔录有修改意见,允许其进行修改,修改处也要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需要在笔录上签名。
整个犯罪嫌疑人审讯流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讯获取的证据合法、有效,为后续的诉讼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