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明知”是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必须是在明确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结婚”则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于破坏军婚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这种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强奸罪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维护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军人权益的重视和保障。

军婚破坏者怎么判刑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