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若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对相关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还可通过复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途径进一步维权。
当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首先法院会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查看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比如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是否提交了必要的材料等。如果形式上不符合要求,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
法院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听证等方式,对执行异议的理由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会审查其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例如,案外人主张对被执行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法院会审查其提供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过审查后,法院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如果执行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比如,案外人确实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法院就会停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措施。若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果对裁定不服,还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如果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和进展情况,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积极参与审查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了解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避免因自身疏忽而丧失维权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