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一方把钱转移了,另一方可以采取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在诉讼中请求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转移财产,这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收集证据是关键的一步。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这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调取对方账户的流水明细来获取,其中可能会显示资金的去向;还有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记录,这些支付平台通常都有交易记录可供查询和导出。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也可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为了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但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财产保全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以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离婚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掌握充分证据后,在诉讼中可以请求法院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