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一方另一方不配合过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办理过户。
在离婚时,若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对方不配合的原因,比如是否存在误解或者经济方面的诉求等。在协商过程中,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摆事实、讲道理,告知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过户义务是其应尽的责任,若能友好协商解决,可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协商不成,拥有房产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离婚协议为依据,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屋产权证书等,以证明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以及对方有协助过户的义务。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若对方仍然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拥有房产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相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该通知书后,会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需对方的配合。这样,即使另一方不配合,最终也能完成房屋的过户,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能够有效解决离婚后房子过户遇到的难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