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若要约定待未成年子女成年后给其房产,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信息、过户条件与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能办理过户时及时完成过户手续。
在离婚过程中约定待未成年子女成年后给予房产,是一种常见且具有特殊意义的安排。以下是具体的操作要点。
拟定离婚协议:需要拟定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在协议中,要清晰准确地写明房产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产权证书编号等。明确约定在子女成年(通常为 18 周岁)这个特定时间节点,将该房产过户给子女。同时,要规定双方在这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子女成年前,哪一方负责保管房产相关证件,哪一方有维护房产的责任等。还应设置违约责任条款,若一方违反约定不配合过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
协议公证:完成离婚协议的拟定后,建议到当地的公证处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证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公证时,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
办理过户手续:当子女达到成年年龄后,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离婚协议、公证书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缴纳必要的税费后,即可完成房产过户,将房产登记到子女名下。
在整个过程中,若遇到法律问题或不确定的事项,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约定和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