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不报备去外地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面临罚款、没收保证金、重新羁押等后果。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在取保期间不报备去外地,这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一般后果:执行机关可能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训诫,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同时,可能会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例如,原本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可能会被要求增加保证金的数额,以增强对其约束。
没收保证金: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执行机关可以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这是对其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比如,犯罪嫌疑人交纳了五万元保证金,因不报备去外地,可能会被没收一万元甚至全部五万元保证金。
重新羁押: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决定逮捕,重新羁押。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报备去外地是为了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者实施新的犯罪等,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增大,会决定对其予以逮捕,收押至看守所等场所。
影响案件处理: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还可能会对最终的案件处理产生不利影响。在量刑时,法官可能会将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节考虑在内,从而可能导致更重的刑罚。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如需去外地,应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