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还房贷离婚后房子归属需根据多种情况判定,可能归男方、女方或双方共有,关键看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

婚前购房情况。若房子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在婚前付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女方婚后不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大概率归男方,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婚后购房情况。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女方不还房贷,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家庭支出,在离婚时房子通常还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源有明确约定,比如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子的归属,那么即使女方不还房贷,也会按照协议来确定房子的归属。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在符合相应条件下,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女方不还房贷离婚后房子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女方不还房贷离婚后房子归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