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离婚后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归女方,也可能归男方,或者双方协商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的归属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若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且没有特别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赠与行为在结婚前就已经完成,财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女方。比如,男方在订婚时给女方家送了彩礼,之后双方登记结婚,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这笔彩礼属于女方。

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赠与的,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割,可能是平均分割,也可能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双方结婚后,男方父母又给了一笔彩礼,没有说明是给女方个人的,那么这笔彩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男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比如,男方为了给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如果双方能够就彩礼的归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归女方、男方,还是双方协商分割,都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成本。

彩礼钱离婚了归谁(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