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需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等待法院审理和判决。
当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并要求女方起诉时,女方可按以下步骤办理离婚诉讼。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则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来收集。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是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赌博等恶习的证据;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可提供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的证据,如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
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需要当事人保持耐心和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