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一方不知情的债务,需先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属于,则由负债方个人承担;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也需双方共同承担,一般先由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在判断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是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比如为孩子支付学费、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等产生的债务,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类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债务,协商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执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而如果债务是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时,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例如一方擅自借贷用于个人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者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在实际处理中,债权人可能会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通常不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涉及债务处理时,双方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出借款项时,也应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