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证据确凿。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此时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证据尚在收集和完善中。
刑事拘留的条件决定并非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这些情形只是表明有一定的迹象或线索指向嫌疑人实施了犯罪,但并不代表证据已经达到确凿的程度。比如,在身边发现有犯罪证据,可能只是初步的关联,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这些证据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具体联系和证明力。
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是一个过程。在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这一过程可能会发现新的证据,也可能排除之前的一些怀疑。例如,有些案件在最初可能因为一些表面的证据对嫌疑人进行了拘留,但随着深入调查,发现这些证据存在误解或者其他合理的解释,最终嫌疑人可能被排除嫌疑。
证据确凿的标准较高。要达到证据确凿,需要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而刑事拘留时的证据往往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只有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多个阶段,经过严格的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才有可能达到证据确凿的程度,进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