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未达到20%,通常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货运机动车超载,还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若属于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我国,对于货车超载的管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当货车超载未达到20%时,就适用于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处罚标准。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超载的货车进行处理。如果货车处于超载状态,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这意味着需要将超载的货物卸载,使货车恢复到符合核定载质量的状态后,才能领回车辆。
对于运输单位的车辆存在超载未达20%的情况,如果经处罚不改,也就是运输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超载问题,那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这是为了督促运输单位加强对车辆和货物运输的管理,避免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货车超载未达到20%虽然相对超载比例较大的情况处罚相对较轻,但依然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和可能的车辆扣留处理。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因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风险。货车驾驶员和运输单位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车辆按核定载质量运输货物。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