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买且有贷款的房子在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处理方式通常有一方取得房屋并承担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款项等。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购买带有贷款的房子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当面临离婚时,对于该房屋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协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所以夫妻双方可以就该房屋的归属、剩余贷款的承担以及对另一方的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按照一定的方式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金额、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其一,一方取得房屋并承担剩余贷款。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需求程度等,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同时该方需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对于另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计算通常会考虑房屋的购买价格、已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房屋的增值部分等因素。
其二,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款项。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或者房屋无法确定归属,也可以将房屋出售,用所得款项先偿还剩余贷款,然后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分割。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存在产权登记等问题,也会影响房屋的处理。比如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仍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在处理夫妻共同购买且有贷款的房屋离婚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