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肇事者拒绝赔偿,可通过与对方协商、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遇到撞人肇事者拒绝赔偿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
协商。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可以尝试与肇事者进行沟通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明确指出事故责任以及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肇事者说明其应当承担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通过友好协商,有可能促使肇事者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主动赔偿。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管部门会根据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交管部门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调解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安排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员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最具强制力的解决方式。在起诉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病历、误工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肇事者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