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体现在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等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对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无菌操作规定,护士拿错药、打错针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行业应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例如,因医生的误诊误治导致患者原本可以治愈的疾病发展为严重的后遗症,或者因医疗操作不当使患者感染了重大传染性疾病。
造成就诊人死亡:这是最为严重的后果。如果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直接导致了就诊人的死亡,无疑构成医疗事故罪。比如,在急诊过程中,医生因玩忽职守,延误了对危急患者的抢救时机,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医疗事故罪的严重犯罪行为主要围绕着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以及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包括就诊人死亡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两种情形。这不仅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严重侵害,也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