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和谁一起生活由其自行决定,法律不再进行干涉。
在法律层面,当子女达到成年年龄,通常意味着其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是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对于成年子女,这种法定的抚养义务一般已经终止。
父母离婚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需要通过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来确定的,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但对于已成年子女,他们在生活、经济、情感等方面有了自主的判断和选择能力。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生活需求、与父母的感情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或者选择独立生活。
例如,有的成年子女可能因为工作原因,选择留在自己工作城市独立居住;有的可能因为与父亲感情更为深厚,即便父母离婚,也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还有的可能考虑到母亲生活上需要照顾,而选择和母亲共同生活。
已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选择和谁一起生活,更多的是基于亲情和实际生活的考虑,而不再受法律强制约束。并且,成年子女无论选择和谁一起生活,都依然对父母双方负有赡养的义务,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赡养父母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