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主不赔偿时,可通过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协商、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遭遇车主不赔偿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协商。可以尝试与车主进行沟通,了解其不赔偿的原因。有时候可能是存在误解或者经济上的困难。同时,也可以联系车主的保险公司,向其说明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车辆都购买了相关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交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认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调解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安排调解员对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维修发票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的责任。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如果车主仍然不履行赔偿义务,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车主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