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起诉离婚开庭,法院通常会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当一方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开庭办理有着特定的流程和规定。在起诉阶段,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明确表达离婚的诉求以及阐述被告失踪的情况。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操作。
由于被告失踪,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意味着在公告期满后,就相当于被告已经收到了诉讼文书。
到了开庭时间,若被告仍然未出现,且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需要充分举证,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一方失踪这种情况,原告可以提供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等证据。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同时,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
一方失踪起诉离婚开庭虽然被告可能不出庭,但整个诉讼过程依然要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