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等手续。
国家秘密载体关乎国家安全和利益,对其收发进行严格规范的手续管理至关重要。清点是首要步骤,在接收或发出国家秘密载体时,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清点数量,确保载体数量准确无误。这是为了防止出现载体缺失或多领多发现象,避免因数量不清而导致国家秘密的失控。
编号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为每个国家秘密载体赋予唯一的编号,就如同为其贴上独特的“身份标签”。通过编号,可以方便对载体进行跟踪和管理,在后续的使用、存储、传递等过程中,能快速准确地识别和查找特定的秘密载体。
登记工作要求详细记录国家秘密载体的收发情况。登记内容通常包括载体的名称、密级、编号、数量、收发时间、收发人员等信息。这些记录形成了完整的档案,便于日后的查询和审计。一旦出现问题,可以通过登记信息追溯责任人和事件过程,为保密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签收是确认收发行为完成的重要标志。接收方在收到国家秘密载体后,要在相关文件或记录上签字确认,表明已经收到并知晓载体的相关情况。这一环节明确了责任的转移,从发出方转移到接收方,促使接收方对载体的安全保管和使用负责。
严格履行这些手续,能够有效保障国家秘密载体在收发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国家秘密的泄露和丢失,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