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离婚夫妻共同债务,需从债务产生时间、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方面收集相关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至关重要。从债务产生时间来看,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一般会被初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并非绝对。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即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证明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可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书证,上面通常会有明确的借款时间。
债务用途是关键的证明点。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通过购物发票、缴费凭证、学校的收费通知等证据来证明债务的用途。例如,为孩子缴纳学费的银行转账记录,能清晰表明该笔借款用于家庭必要开支。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证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生产经营活动。这可以通过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夫妻双方均为企业的股东或经营者;还可以提供经营活动中的合同、账目、聊天记录等,显示夫妻双方都对经营事务有参与和决策。
双方意思表示也很重要。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签字的借条、借款合同等是直接证据;事后追认可以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方式证明,比如一方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该笔债务。
债权人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当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准确的认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