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离婚时,孩子在出生前通常不存在抚养权办理问题。若孩子顺利出生,两周岁以内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可先协商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在法律层面,女方在妊娠期,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对于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孩子在婴幼儿时期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可能会予以支持。
父母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