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鉴定一般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通常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

关于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强调的是“伤情相对稳定”,因为骨折的愈合情况不同,所需时间也有差异。比如轻微的骨折可能几个月就能基本恢复稳定,而严重的骨折,像粉碎性骨折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甚至一年以上才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骨折工伤鉴定涉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和规定流程,相关人员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骨折工伤鉴定的时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