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借条型诈骗中的非法占有,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包括行为人借款时的主观意图、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表现等。
在借条型诈骗案件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以下从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
借款时的主观意图。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就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编造虚假的借款理由和用途,以获取他人信任从而骗得借款,那么很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某人根本没有任何生意经营活动,却谎称自己有一笔紧急的生意资金周转需求而向他人借款,实际上是用于个人挥霍,这种情况就体现出其非法占有的故意。
借款用途。正常的借款通常会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但如果行为人拿到借款后,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赌博、挥霍等与借款用途不符的方面,导致无法归还借款,这也可以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的依据。比如,借款人声称借款用于购买生产设备,但拿到钱后却去赌场输光了,这显然不是正常的借款使用方式,反映出其非法占有的可能性较大。
还款能力和还款表现。如果行为人在借款后有积极的还款行为,如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或者在出现还款困难时主动与出借人沟通并制定还款计划,那么一般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反,如果行为人在借款后逃避还款责任,更换联系方式、隐匿行踪,或者有能力还款却拒不还款,这就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意图。
后续行为表现。行为人在借款到期后是否积极筹集资金还款也是重要的判断因素。若其对还款事宜漠不关心,甚至继续以同样的方式向他人借款,拆东墙补西墙,进一步说明其没有还款的诚意,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认定借条型诈骗中的非法占有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