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清查流程主要包括自行清查、申请法院调查、法院依职权调查等步骤,具体涉及确定清查范围、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调查核实等内容。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清查是一个重要环节,关乎双方的财产分配权益。以下为具体的流程介绍。
自行清查阶段。这是财产清查的起始步骤,当事人需要自行确定清查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当事人要对这些可能涉及的财产进行梳理。接着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银行存款可以通过打印银行流水单来证明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对于房产,要收集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对于车辆,需收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
如果当事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到全部财产证据,比如对方隐匿的银行账户信息等,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明确说明需要调查的财产内容、可能存在财产的线索等。例如,知道对方在某家银行有账户,但无法获取具体账号,可向法院说明该情况。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调查的必要。
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依职权进行调查。比如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时,即使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也会主动进行调查。法院调查的方式多样,可能会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这些机构提供相关的财产信息。相关机构在收到法院的协助调查函后,有义务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所掌握的财产信息。法院在获取这些信息后,会进行核实和审查,以确保财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后续的财产分割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