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多种情况分配,如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购买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一般有一方个人财产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均或按约定分割等结果。
一、婚前购房情况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仍归甲所有。
2.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乙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和配偶丙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乙,但乙需要对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二、婚后购房情况
1.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比如,丁和戊婚后用两人的工资收入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丁名下,离婚时,该房产通常由两人平分。
2.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己的父母在己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属于己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3.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庚和辛婚后,双方父母分别出资为他们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庚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该房产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由庚和辛按份共有。
在实际的离婚房产分割中,还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房产存在抵押、赠与等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