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无论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自然人,也不论其经济实力、规模大小等,在法律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都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能凭借其优势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例如,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可以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

自愿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何种内容的合同等。比如,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购买哪家商家的商品,商家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该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不过,自愿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当公平合理。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一方承担过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数额、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条款都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欺诈、不得滥用权利。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如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合法原则强调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涉及走私、贩毒等违法活动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一般利益,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即使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以赌博为目的的借款合同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

订立合同原则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