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它是对房屋拥有的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的证明,其作用主要是保障他项权利人的利益,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他项权利人可依法行使他项权利,对房屋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

房屋他项权证的定义。在我国的不动产管理体系中,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进行抵押、典当等行为时,就会在房屋所有权上设定其他权利,这些权利被称为他项权利。房屋他项权证就是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常见的房屋他项权利就是抵押权,当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银行会要求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此时银行就成为了抵押权人,会获得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对于他项权利人而言,房屋他项权证是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以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为例,当借款人向银行贷款并以房屋作抵押时,银行发放贷款面临一定风险。一旦借款人无法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银行作为他项权利人,凭借房屋他项权证,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这样一来,银行的债权就能得到有效保障,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虽然在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后,房屋的处分权受到了一定限制,但通过抵押房屋获得了资金,解决了资金需求问题,比如用于创业、购房等。同时,只要按时履行债务,在债务清偿后,房屋他项权证就会注销,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权利又恢复完整。房屋他项权证在保障他项权利人利益和促进资金融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有什么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