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却未交社保,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责任。其一,补缴社保是首要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交社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其二,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劳动者角度来说,有多种维权途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订劳动合同后未交社保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会怎么样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