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向交警部门电话举报、网络平台举报、直接向执勤交警举报、提交书面材料举报等方式来举报危险驾驶行为的人。
在生活中,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及时举报此类行为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可以拨打当地的交警报警电话,如122。这是全国统一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在发现危险驾驶行为后,立即拨打该电话,向接线人员清晰准确地描述危险驾驶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涉事车辆的特征(如车型、颜色、车牌号等)以及危险驾驶的具体表现,像酒驾、超速、追逐竞驶等情况。
网络平台举报:许多地方交警部门都设有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网络平台,提供了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在这些平台上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举报信息,并上传能够证明危险驾驶行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据要尽量清晰、完整,能够反映出危险驾驶的关键情节。
直接向执勤交警举报:如果在道路上发现执勤交警,可以直接上前向他们报告危险驾驶行为的情况。这种方式最为直接,能够让交警迅速采取行动。
提交书面材料举报:可以将危险驾驶行为的详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包括上述提到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行为表现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邮寄或亲自送到当地交警部门的办公地点。
无论选择哪种举报方式,都要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准确,避免恶意举报。同时,在举报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因为举报而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交警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处理,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