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这四种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通常表现为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在道路上相互追赶、别车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极大威胁。所谓“情节恶劣”,一般要综合考虑追逐竞驶的时间、地点、车速、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例如在交通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上高速追逐,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属于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操作能力,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幅增加。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超员会使车辆的操控性能下降,制动距离延长;超速行驶则会减少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增加事故风险。这里的“严重超过”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具体标准由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也被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如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超载运输等,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