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存在一定区别。借款合同范围更广,涵盖了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贷款合同通常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合同。
从定义上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是一种广泛的合同类型,不仅包括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而贷款合同一般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依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借款人,并约定期限归还的合同。
在主体方面,借款合同的主体较为宽泛。可以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这种借款通常基于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比如朋友、亲戚之间的临时性资金周转。也可以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贷款合同的主体则相对特定,一方通常是经过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如银行等,另一方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能是企业、个人等。
合同的性质上,借款合同中的民间借贷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一般属于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通常是诺成性合同,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时合同即成立。贷款合同由于涉及金融机构,具有更强的规范性和要式性,通常需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和流程签订,合同条款较为详细和规范。
从法律适用上,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部分,还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进行规范。而贷款合同除了适用民法典外,还受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中需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以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