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在检察院一般一个月内到法院,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这是正常情况下的一般期限,在此期限内,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审查、对犯罪事实的认定等工作。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于涉及的情况更为复杂,证据可能更多更繁杂,犯罪事实的认定难度也更大,所以可以延长十五日。这里的重大、复杂并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通常会结合案件的性质、涉及的人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证据的收集难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速裁程序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案件适用。而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时,考虑到案件可能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也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作出决定。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的时间。比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就可能导致案件在检察院停留的时间延长。

案子在检察院多久到法院(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