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侦查监督部门(现多为负责刑事检察的相关部门)负责。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时,会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院该负责部门。该部门会对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确保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哪个部门负责
在我国,最初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工作是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不过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在一般是负责刑事检察的相关部门承担此职责。
1、审查职责
当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负责刑事检察的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判断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2、决定程序
该部门在审查后,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则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还可能会通过检察委员会讨论等程序来作出最终决定。
3、监督作用
除了批准逮捕的审查工作,该部门还承担着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责。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况,会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流程是怎样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有着严格的流程。侦查机关的提请。
1、提请阶段
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提请逮捕的理由等,并将其与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2、审查阶段
检察院负责刑事检察的部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及相关材料后,会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人员会对证据进行核实,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必要时,还会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会重点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等。
3、决定阶段
经过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如果批准逮捕,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如果不批准逮捕,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并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如果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逮捕。
1、证据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批准逮捕的首要条件。这里的“有证据证明”要求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并且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刑罚条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较轻,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一般不符合逮捕的刑罚条件。
3、社会危险性条件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
综上所述,检察院负责刑事检察的相关部门在批准逮捕工作中起着关键作用,有着严格的流程和条件。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