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协议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若离婚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还可带上离婚证。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当需要补办离婚协议时,相关证件的准备是关键。身份证,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在补办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需要通过身份证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是本人前来办理补办手续。

户口本,户口本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以及家庭关系等。它可以辅助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是补办离婚协议时不可或缺的证明材料之一。

如果离婚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也是需要携带的重要证件。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补办离婚协议时,需要查看离婚证来核实离婚的事实。

补办离婚协议的具体流程一般是,当事人携带上述证件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在确认无误后,会根据其档案记录为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当事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以在补办离婚协议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能够顺利补办。

补办离婚协议需要带什么证件(0)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