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主要包括准备材料、预约会见、前往看守所、会见前安检、进入会见室会见、结束会见离开。

律师在会见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的材料通常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这三份材料是律师合法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凭证。

预约会见环节。目前很多看守所都提供了多种预约方式,如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律师可以根据看守所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预约途径。提前预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看守所安排已满而无法及时会见。

之后,律师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看守所。到达看守所后,需要进行会见前的安检。这是为了确保看守所的安全,防止律师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安检一般会对律师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

通过安检后,律师进入指定的会见室。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应当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比如不得传递违禁物品、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等。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犯罪嫌疑人的诉求等,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会见结束后,律师需要按照看守所的要求办理离开手续。在整个会见流程中,律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的相关规定,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看守所也应当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利,不得无故限制律师的会见时间和次数,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