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他人导致的误工费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若存在其他应担责的主体,如侵权人受雇于他人执行工作任务时致人伤害,雇主可能需承担替代责任;若第三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第三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侵权责任的认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所以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打伤他人的侵权人是误工费的首要承担者。

举例来说,甲与乙发生冲突,甲将乙打伤,导致乙无法正常工作,产生了误工费。在这种情况下,甲作为直接侵权人,需要承担乙的误工费。甲要根据乙提供的误工证明,如单位开具的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的证明等,来赔偿乙相应的误工损失。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责任承担主体会有所不同。如果侵权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打伤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保安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将其打伤,那么保安所在的保安公司可能要承担被打伤人员的误工费等赔偿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第三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丙在一旁挑衅,使得甲和乙发生冲突,甲打伤乙,丙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误工费赔偿责任。误工费的承担责任主体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情形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打伤了误工费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