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对方全责,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来计算。
误工时间方面,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重要依据。比如医院的诊断书、病历等,上面通常会明确建议患者休息的时间,这段时间就可认定为误工时间。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并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这是因为定残之后,受害人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所以误工时间截止到定残日。
收入状况的计算分不同情形。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受害人在事故前每月工资为 8000 元,因车祸请假 2 个月,单位扣发了这 2 个月的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 8000×2 = 16000 元。这里需要受害人提供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用人单位的误工证明等,以证明其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况。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例如,受害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 30 万元,平均每月收入就是 30 万÷12 = 2.5 万元,误工 3 个月,误工费就是 2.5×3 = 7.5 万元。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同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6 万元,平均每月 5000 元,误工 4 个月,误工费就是 5000×4 = 20000 元。
在计算出误工费后,受害人可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若双方就误工费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