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重伤害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在司法实践中,重伤的判定需要依据相关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犯罪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罚会更为严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特别残忍手段”,通常是指采取朝人面部泼硫酸、用刀划伤面部等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双脚等行为。“严重残疾”则是指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
在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如果是蓄意报复、恶意伤害他人,相较于因一时冲动、在冲突中致人重伤的,量刑可能会更重。犯罪后的表现也很关键,若犯罪人在打架致人重伤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助、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反之,若犯罪人有前科劣迹、在案发后逃避侦查等,可能会从重处罚。案件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在量刑时也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