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打成轻伤一级,一般会被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最终的判定会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情节综合考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一级的程度,涉及到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判定。
刑事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一级是在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之上,意味着打人者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在实际判定时,司法机关会全面审查案件情况。比如,若打人者是出于正当防卫,只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轻伤一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或者,案件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也可以对打人者从宽处罚。
民事方面:打人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赔偿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受害者的损失情况来确定。
判定过程中,轻伤一级的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作出。整个司法程序会严格遵循法定流程,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把别人打成轻伤一级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