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加班时长有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过度压榨劳动者的时间和精力,以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
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例如,一家工厂原本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那么通常加班最多到9小时就需要停止当日的加班安排。
不过,当出现特殊原因时,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情况,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即便如此,每月累计的加班时间也不得超过36小时。假设一个月按30天计算,平均下来每天加班时长不能超过1.2小时(36÷30),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超过法定加班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同时,劳动者也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以补偿其额外付出的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