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把东西弄坏了,一般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但具体的赔偿责任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在快递运输过程中,若物品被损坏,赔偿责任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要看是否保价。如果寄件人对物品进行了保价,那么快递公司应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例如,寄件人保价了价值5000元的物品,运输中该物品损坏,快递公司就需赔偿5000元。这是因为保价服务实际上是寄件人与快递公司达成的一种特殊约定,快递公司在收取保价费用后,就承担了更高的风险和责任。
若没有保价,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对于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快递公司的运单背面通常会有相关的赔偿条款,不过这些条款可能存在减轻快递公司责任的情况。如果该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且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还要考虑物品损坏的原因。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物品损坏,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快递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如野蛮装卸、保管不善等导致物品损坏,即使是未保价的物品,快递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寄件人需要提供物品价值的证明,如购买发票等,以确定赔偿金额。
同时,如果物品是在卖家发货阶段就已经损坏,那么责任可能在于卖家,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退款等。快递把东西弄坏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