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情形,分别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解除程序包括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然后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取保候审需要被解除。
解除情形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就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期限届满时,必须解除取保候审。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新情况、新证据的出现,发现当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不恰当的,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由办案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办案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明确解除的原因、时间等内容。办案机关会及时通知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在接到通知后,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退还保证金。同时,办案机关还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告知他们取保候审已经解除。整个解除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和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