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当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一方不履行的情况。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这意味着,不能直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要做的第一步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能够证明对方未履行协议义务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且一方确实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例如,如果离婚协议约定一方要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而该方未支付,法院可能会判决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当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此时胜诉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迫使对方履行义务,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对方的财产等。
当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时,通过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途径,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