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产假的社保缴纳方式与正常在职期间基本一致,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若处于特殊情况,如员工与单位协商一致停薪留职等,缴费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也可能需要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在正常情况下,即使超过了产假,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继续缴纳社保。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这意味着,超过产假后,单位会按照以往的缴费流程,继续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会从工资中扣除。
现实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员工因身体原因等向单位申请了超过产假的假期,且与单位协商一致停薪留职。在这种情况下,社保的缴纳可能会有不同安排。有些单位会同意员工继续保留社保关系,但要求员工自行承担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费用,员工将费用交给单位,由单位代为缴纳。这是因为虽然员工处于停薪留职状态,但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单位有义务为其保留社保账户,但由于员工没有工资收入,所以可能需要员工全额缴费。
如果员工超过产假后未与单位沟通擅自离岗,且长时间未返回工作岗位,单位可能会按照旷工等相关规定处理。在达到一定期限后,单位有权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单位将不再为其缴纳社保。所以,员工超过产假后,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应及时与单位沟通,明确社保缴纳等相关事宜,以保障自身的社保权益。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九条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