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都属于刑罚中的主刑。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有多种类型,而刑罚是其中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拘役和管制都属于主刑的范畴。
首先来看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相对较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它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是对一些罪行不太严重但又需要一定程度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的惩处方式。
再说说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但是,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例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管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轻刑,它体现了我国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拘役和管制作为主刑的不同类型,在适用对象、执行方式、期限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是我国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