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暂不执行拘役刑罚,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拘役刑罚就不再执行。
要理解拘役和缓刑的基本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缓刑并非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
适用拘役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当犯罪分子被宣告拘役缓刑时,会确定一个缓刑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例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遵守规定,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拘役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相反,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